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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院裁定Meta AI廣告構成詐騙
在Bouck訴Meta一案中,加州北部聯邦法院拒絕了第230條的豁免,認為Meta的AI廣告工具實質上塑造了詐騙投資內容,而非被動地承載該內容。此判決使Meta及其他平台可能面臨根據第10b-5條款的證券詐騙指控,因為其AI組裝廣告內容的行為可能被視為該虛假陳述的法律“作出者”。Alphabet、Snap、TikTok和X都在其廣告產品中部署了生成式AI,根據第九巡迴法庭的實質貢獻測試,這些平台同樣面臨相關風險。
2026-05-09 來源:crypto.news

美國一家法院裁定,Meta 的 AI 廣告工具實質性地開發了詐欺性投資內容,剝奪了其《230 條款》的豁免權,並使該平台面臨證券詐欺指控。

摘要
  • 在 Bouck 訴 Meta 一案中,北加州聯邦法院裁定 Meta 的 AI 廣告工具實質性地塑造了詐欺性投資內容,而非僅是被動託管,因此拒絕了其《230 條款》的豁免權。
  • 這項裁決使得 Meta 和其他平台可能面臨《規則 10b-5》下的證券詐欺指控,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平台的 AI 組合了廣告內容,則可能被視為詐欺性陳述的法律「製造者」。
  • Alphabet、Snap、TikTok 和 X 都將生成式 AI 應用於其廣告產品中,並可能根據第九巡迴法院的實質性貢獻測試面臨相同的潛在風險。

美國一家法院裁定 Meta 的 AI 廣告協助製造了詐欺性投資內容,剝奪了該平台的《230 條款》保護。

北加州地區法院首席法官 Richard Seeborg 在 Bouck 訴 Meta Platforms 一案中駁回了基於《230 條款》的駁回動議,該案是一起涉及低價股的證券集體訴訟,原告指控 Meta 的生成式 AI 廣告工具「開發了詐欺性廣告的最終內容」,使 Meta 成為共同開發者而非被動託管者。

這項裁決與 Forrest 訴 Meta 一案中成功駁回動議的近乎相同的理論相符,該案中,法官 P. Casey Pitts 裁定 Meta 的廣告工具使用生成式 AI「混合搭配」圖像、影片、文字和音訊,從而對非法內容的實質性貢獻產生了真實的事實爭議。

《通訊規範法》的《230 條款》豁免平台對第三方內容的責任。Seeborg 法官劃定的界線在技術上是精確的:針對受眾是一種受保護的發布行為。但改造或生成廣告內容則不是。這一區分目前已在同一地區的兩起獨立案件中成功通過駁回動議階段。

法院尚未解決的《規則 10b-5》問題

《彭博法律》的法律評論指出,Bouck 案的裁決引發了證券法下一個進一步、尚未解決的問題。最高法院在 Janus Capital Group 訴 First Derivative Traders 案中的「製造者」原則認為,詐欺性陳述的製造者是對該陳述的內容和傳播擁有最終權力的實體。

如果平台的生成式 AI 對組裝的投資招攬內容行使了這種權力,則該平台根據《規則 10b-5》可能成為詐欺性陳述的製造者,這是一種主要的證券詐欺責任,沒有《230 條款》的類似豁免。

該論點尚未獲得充分裁定。如果獲得裁定,其 AI 系統組裝投資內容的平台可能面臨證券詐欺風險,且無法援引《230 條款》進行辯護。

還有誰面臨風險

在 Bouck 和 Forrest 案中通過的第九巡迴法院實質性貢獻框架,適用於任何其 AI 工具積極塑造廣告內容的平台。Alphabet、Snap、TikTok 和 X 都將生成式 AI 部署到其廣告系統中。

據 crypto.news 報導,AI 驅動的詐欺途徑在 2026 年正在加速,監管機構和原告越來越多地將目標鎖定在基礎設施層面,而不是個別的不法分子。

據 crypto.news 追蹤,如果這種法律理論從社群媒體廣告領域轉移到數位資產領域,使用 AI 組裝推廣內容或投資相關通訊的加密貨幣平台也可能面臨類似的風險。Meta 已表示將對這兩項裁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