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監管機構為 2027 年 1 月生效的關鍵「GENIUS 法案」限制做準備,美國財政部已提出新規則,界定支付穩定幣在美國境內何時構成發行、提供或銷售。
美國財政部於 8 月 17 日表示,其擬議規則制定通知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側重於《指導和建立美國穩定幣國家創新法案》(Guiding and Establishing National Innovation for U.S. Stablecoins Act,簡稱 GENIUS 法案) 的第 3 條,開啟了另一輪公眾意見徵詢程序,以推進該法案剩餘的實施要求。
根據該提案,財政部將為在「美國境內」發行支付穩定幣的條件劃定界限,這項區分將決定發行商何時必須根據「GENIUS 法案」取得聯邦或州級許可證。
該部門還尋求界定數位資產公司何時被視為向美國境內人士提供或銷售支付穩定幣。財政部表示,這些定義旨在讓公司更清楚地了解美國許可證和分銷限制的適用時機。
財政部長 Scott Bessent 表示,該部門正在推動實施由川普總統和國會建立的框架,同時尋求公司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回饋。
Bessent 說,這些規則旨在為企業提供「監管確定性」,同時支持美國創新並維持美元作為全球儲備貨幣的地位。
根據財政部表示,從 2027 年 1 月 18 日(「GENIUS 法案」預期的生效日期)開始,公司通常不被允許在美國境內發行支付穩定幣,除非其持有適當的聯邦或州級許可證。
財政部最新的提案著重於確定發行商的活動何時符合美國境內的要求。該機構如何定義境內發行,可能決定哪些公司在繼續發行可供美國客戶使用的穩定幣之前,必須取得授權。
許可證要求構成了川普於 2025 年 7 月 18 日簽署「GENIUS 法案」生效後,所建立的聯邦穩定幣監管制度的一部分。該立法為受聯邦監督的發行商和符合資格的州監管發行商建立了單獨的途徑,同時引入了儲備、贖回、合規和揭露要求。
監管機構在 2026 年大部分時間都在制定使該法律生效所需的規則。
貨幣監理局 (OCC) 於 2 月份概述了其擬議框架,涵蓋了在其權限範圍內的發行商的儲備資產、贖回、資本、流動性、託管、風險管理和監督。該提案還包括申請程序和穩定幣業務的結束程序。
單獨的規則制定處理了州級監督問題。4 月份,crypto.news 報導了財政部關於確定州監管系統是否與聯邦框架充分相似的提案。根據該流程,流通量低於 100 億美元的發行商,如果其州級監管制度符合聯邦標準,則可以繼續接受符合資格的州級監督。
外國發行的穩定幣也納入最新的提案中,財政部正努力建立如何讓境外發行的代幣能夠繼續觸及美國用戶的機制。
財政部表示,根據「GENIUS 法案」,數位資產服務提供商通常不得提供、銷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外國發行的支付穩定幣,除非其發行商能遵守合法命令並滿足美國與發行商母國管轄區之間互惠安排相關的要求。
該立法賦予財政部在判斷外國穩定幣監管體系是否與美國要求相當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在符合資格的制度下運營的外國發行商,若同時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即可進入美國市場。
另一項限制將於日後生效。根據財政部表示,自 2028 年 7 月 18 日起,數位資產服務提供商通常不被允許向美國境內人士提供或銷售支付穩定幣,除非這些代幣是由持有許可證的發行商所發行。
因此,財政部對「提供或銷售」以及「美國境內人士」的擬議定義,將影響交易所、交易平台和其他向美國客戶提供穩定幣的數位資產業務。
該機構此前曾透過 2025 年 9 月發布的擬議規則制定進階通知 (Advance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就許多相同的管轄權問題徵求業界意見。最新的提案透過闡明財政部對第 3 條限制的計劃實施,推動了該程序。
獲許可發行商的合規要求一直與穩定幣可發行和銷售地點的規則分開制定。
財政部今年早些時候提出了反洗錢 (AML) 規則,將允許的支付穩定幣發行商納入《銀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 的要求,並要求其建立反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和制裁合規系統。
根據該提案,發行商將需要具備能夠識別可疑活動並對交易採取必要行動的系統,包括在適用情況下阻止、凍結或拒絕交易。公司還將需要指定一名在美國境內負責其合規系統的人員。
聯邦監管機構已單獨提出了客戶身份識別要求,而銀行監管機構則一直在制定涵蓋儲備、資本、贖回、託管和營運控制的標準。
規則制定過程耗時比國會最初設定的時間表更長。聯邦監管機構錯過了完成關鍵「GENIUS 法案」法規的 7 月期限,當 2026 年 7 月 18 日的截止日期過去時,多項配套法規仍處於提案形式。
當時,貨幣監理局 (OCC) 的主要框架尚未完成,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FDIC) 關於與 FDIC 監管銀行相關的發行商的規則也仍在監管程序中。客戶身份識別、反洗錢和制裁提案也尚未完成。
錯過一年期的規則制定截止日期,並不會自動延遲該法律預計於 2027 年 1 月 18 日的生效日期。因此,潛在發行商在監管機構完成剩餘規則的同時,持續為許可證、儲備管理、贖回、客戶驗證和合規要求做準備。
對於 8 月 17 日發布的第 3 條提案,財政部正要求發行商、數位資產服務提供商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就限制應如何在實務中運作提供回饋。
該規則制定特別側重於決定穩定幣活動是否屬於美國法律管轄的地理和交易界限,包括何時屬於境內發行,以及何時向美國境內人士進行銷售或提供。
財政部表示,公眾意見可以解決擬議框架所提出的問題,並將在法規最終確定前予以考慮。
公眾將有 60 天時間(自通知在聯邦公報上發布之日起)提交意見,諮詢期間提交的回覆將透過聯邦規則制定系統公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