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通過了亞洲最全面的加密貨幣法規之一,將該產業從輕度註冊轉向全面的金融監管。
立法院於6月30日週二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該法案現已送交賴清德總統,預計他將在10天內公布,隨後行政院將訂定該法規的生效日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將負責監督該制度,表示這項法律將對加密貨幣公司的監管從反洗錢註冊制度轉變為對其營運和市場秩序的更廣泛監督。在此之前,在台灣提供加密貨幣服務的企業僅需完成反洗錢程序並進行註冊。
該法案定義了七類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交易所、交易平台、轉帳服務提供者、託管機構、承銷商、借貸機構,以及其他涵蓋所有類別的服務。獲得許可的公司必須符合人員適格性、內部控制與審計、網路安全以及資產上市與下架審查流程的標準。他們還必須將客戶資產與公司資金隔離、公開財務報告,並對客戶承擔民事責任——包括對其外包業務的責任。
已經進行反洗錢(AML)合規註冊的公司將獲得一個過渡期,在此期間,他們必須在該法案生效後的12個月內申請許可證,並在21個月內獲得完整批准,並可申請一次為期三個月的延期。未能趕上截止日期的公司將被禁止繼續營運。
穩定幣發行者面臨更高的門檻。在國內發行穩定幣需要中央銀行的同意和金管會的許可,並且發行者必須將全部儲備資產託管,並接受定期審計和公開披露。
罰則嚴峻。經營未經許可的加密貨幣平台或未經授權發行穩定幣,可處最高七年有期徒刑及最高新台幣1億元(約310萬美元)罰款。詐欺或市場操縱則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並處新台幣1千萬元至2億元(約31.4萬美元至630萬美元)罰款。
金管會表示,將與行業協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合作,起草實施該制度所需的次級法規。台灣加入了日本、新加坡、香港以及歐盟依據其MiCA法規等司法管轄區的行列,這些地區已將加密貨幣從監管邊緣納入持牌金融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