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根據九個月前簽署成為法律的《美國穩定幣國家創新指導與建立法案》(GENIUS 法案),提出了新規定以監管其所監督的穩定幣發行方。
FDIC 在週二的一份聲明中表示,其董事會已投票通過發布一項提案,該提案將為其監管下的穩定幣發行方和受保存款機構訂定準備金、贖回、資本、風險管理和託管標準。
FDIC 為超過 4,000 家金融機構的存款提供保險,並監管 2,700 多家銀行和儲蓄機構,以維護美國金融體系的穩定。
GENIUS 法案於七月簽署成為法律,賦予 FDIC 權力,監督其監管的銀行和機構內的穩定幣活動,儘管該法案預計將於 2027 年 1 月 18 日生效,除非提前實施。
FDIC 表示,雖然根據其提出的規定,支持支付穩定幣的準備金存款將受到保險,但該保護不會延伸至穩定幣持有者。
FDIC 辯稱,將穩定幣持有者視為受保存款人,「似乎與」GENIUS 法案禁止支付穩定幣受聯邦存款保險保障的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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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FDIC 表示其規定仍將為穩定幣持有者提供一個更「安全的環境」,為他們提供「更高的保障,確保他們的支付穩定幣受到更嚴格的監管和監督標準約束。」
FDIC 邀請公眾就如何監管穩定幣發行方相關的 144 個問題提供意見回饋。意見徵集期為接下來的 60 天。
這是 FDIC 為實施 GENIUS 法案提出的第二項提案,此前於 12 月 19 日提出了一項計劃,旨在為尋求透過子公司發行支付穩定幣的受保存款機構(IDI)建立申請程序。
貨幣監理署(OCC)也正在努力實施 GENIUS 法案。OCC 將涵蓋比 FDIC 更廣泛的穩定幣活動範圍,因為它監管國家銀行子公司和某些非銀行發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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