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已將針對俄羅斯的加密貨幣制裁擴大到14個外國服務平台,同時建立了一個國家層級的交易禁令,這可能導致歐盟業者無法與被指控屢次協助規避制裁的司法管轄區的加密貨幣提供商進行交易。
根據歐盟理事會的說法,這些措施於7月23日根據該集團針對俄羅斯的第21波制裁方案獲得通過,將交易禁令擴大至設於喬治亞、巴拿馬、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馬紹爾群島、吉爾吉斯和白俄羅斯的加密貨幣平台。
該方案還新增了四項與俄羅斯跨境A7支付網絡相關的指定,其中包括與其在非洲業務相關的實體。歐盟官員表示,該網絡是金融基礎設施的一部分,用於在自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以來實施的限制下維持支付渠道。
更重要的是,如果歐盟理事會認定某個司法管轄區系統性地未能阻止平台提供協助俄羅斯規避制裁的服務,該方案賦予歐盟權力,可阻止與該整個第三國的加密服務提供商進行交易。
該機制將6月份提出的一項措施轉變為可用的制裁工具。當時,歐盟委員會提議對20個非歐盟實體實施限制,並尋求權力禁止來自境內有受制裁俄羅斯實體使用的平台的司法管轄區的加密服務。
根據經修訂的《歐盟條例833/2014》第5bc條,當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或啟用加密貨幣交易所或轉帳服務的平台設立於列出的第三國時,歐盟業者可能被禁止直接或間接與其進行交易。
只有當歐盟理事會認定某個國家系統性且持續性地未能阻止加密服務或交易所及轉帳平台協助進行歐盟限制所涵蓋的活動時,該國家才能被列入名單。
經濟制裁專家尼克·特納(Nick Turner)表示,目前尚未有任何國家被列入該名單,這意味著該條款目前為歐盟提供了法律機制,但並未立即對任何司法管轄區實施全國性加密貨幣交易禁令。
特納將這項措施描述為歐盟在次級制裁方法上的一項重要改變,次級制裁可因其與受制裁方的交易而對歐盟以外的實體施加壓力。
特納在他7月24日的分析中寫道:「根據新的第5bc條,一個國家的監管機構將對未能阻止歐盟制裁的活動負責。」
這位制裁專家表示,該規定可能會造成法律衝突,如果國內法律允許的活動卻是歐盟制裁要求地方當局阻止的。他評估,該工具最初可能用於增加對境內有與受制裁俄羅斯活動相關的加密貨幣業務的政府的外交壓力。
特納表示,歐盟最終是否會將某個國家列入名單「很難說」,特別是因為全國性指定將影響到超出被指控協助受限制交易的個別平台的提供商。
當crypto.news在6月份報導這項提案時,該權力就已被提及。歐盟委員會主席烏爾蘇拉·馮德萊恩當時表示,允許國家層級的限制將對那些境內有協助俄羅斯規避歐盟制裁平台的司法管轄區產生嚇阻作用。
在任何全國性限制生效之前,最新的方案已經對歐盟境外運營的14個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服務平台實施了交易禁令。
歐盟理事會將喬治亞、巴拿馬、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馬紹爾群島、吉爾吉斯和白俄羅斯列為這些受影響平台的所在地。這些制裁阻止歐盟業者與所列實體進行受涵蓋的交易。
7月份對該方案的報導顯示,加密貨幣限制是更大規模金融制裁行動的一部分,該行動涉及218個個別列名,包括48人和170個實體。歐盟理事會還對94家銀行和主要金融機構實施了資產凍結和資金提供限制。
另外33家俄羅斯信貸和金融機構被列入交易禁令,同時還有四家非俄羅斯銀行也成為目標。歐盟理事會表示,其中一家外國銀行與俄羅斯金融訊息傳輸系統(SPFS)有關,而另外三家則被指控協助實體規避制裁。
加密貨幣基礎設施則透過14個平台指定和與A7跨境網絡相關的四個新增實體獲得了單獨處理。
歐盟已在其2025年10月的第19波制裁方案中針對A7A5盧布掛鉤穩定幣及其背後的實體。該資產與A7支付網絡相關聯,西方當局已審查其在維持與俄羅斯相關的國際支付渠道方面的作用。
第21波方案將壓力延伸至新的與A7相關的實體,包括與非洲的聯繫,同時允許歐盟當局處理那些來自對受制裁加密活動執法不足的國家的平台。
單獨的條款也擴大了對俄羅斯和白俄羅斯人參與歐盟境內加密貨幣業務的限制。
從8月25日起,涵蓋所有權、控制權和管理職位的禁令將適用於《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條例》(MiCA)所述的加密資產服務,將限制範圍擴大到錢包、帳戶和託管提供商之外。
擴大的範圍涵蓋MiCA監管下的服務,包括加密貨幣諮詢、投資組合管理以及經修訂制裁框架下代表客戶進行的轉帳。
對於白俄羅斯國民和居民,7月份的單獨措施禁止他們從8月25日起擁有或控制MiCA監管下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或在其管理機構中擔任職位。最終方案是繼6月份的提案之後提出的,並將面臨交易禁令的外國加密貨幣平台數量從提案中的11個增加到通過時的14個。
這些限制是在MiCA的最終歐盟範圍內過渡期於7月1日到期後不久推出的,這使得未獲得所需授權的加密貨幣公司無法再以其先前的國家註冊繼續提供受涵蓋的服務。
TRM Labs在8月11日對MiCA公司的分析發現,在歐洲經濟區內運營的1,343家已識別的加密服務提供商中,只有281家在截止日期前獲得授權,仍有1,062家未獲批准。
TRM還發現了兩組之間的制裁風險敞口差異。未經授權的提供商直接向受制裁對手方發送了約50億美元,約為授權公司17億美元的三倍,而12%的未經授權提供商被評為高或嚴重風險,相比之下,授權企業只有2%。
在未經授權的組別中,交易所佔提供商的42%,而授權公司中則為29%。TRM表示,所有被評為嚴重風險的提供商都屬於未經授權的組別,其中一小部分公司的交易量有1%到12%直接流向非法地址。
歐盟反洗錢管理局已要求監管機構密切監督未經授權提供商退出市場時的客戶退出和資產轉移,並在客戶和資金跨境流動時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