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LBank 新聞中心
AI 無法承擔虧損交易的責任,責任隨委託而轉移:Brickken 執行長
ai-cant-bear-liability-for-losing-trades-brickken-ceo
AI 無法承擔虧損交易的責任,責任隨委託而轉移:Brickken 執行長
AI 代理人不能承擔法律義務,因為現行法律並不將其認定為法律人格。Mata 表示,當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行事時,委託人通常須承擔其結果。ERC-8226 提議為 AI 代理人設立時間限制、財務上限、撤銷控制及可驗證的紀錄。美國證券規則已要求經紀交易商控制可進入受監管市場的自動化系統。
2026-08-14 來源:crypto.news

AI 代理程式已開始在無需人類持續批准的情況下執行交易和轉移資金,這促使 Brickken 執行長 Edwin Mata 主張,責任應歸屬於賦予軟體的權限,而非 AI 本身。

摘要
  • AI 代理程式無法承擔法律義務,因為現行法律不承認它們為法律實體。
  • Mata 表示,當代理程式在授權範圍內行事時,委託人通常會承擔結果。
  • ERC-8226 針對 AI 代理程式提出了時間限制、資金上限、撤銷控制和可驗證記錄。
  • 美國證券法規已要求經紀自營商控制存取受監管市場的自動化系統。

Sandmark 於 8 月 6 日報導,現有法律對於自主金融代理程式造成的損失並無單一解答,導致法院必須審視每筆交易中涉及的使用者、開發者、平台和機構。

該報告指出,合約法、過失責任規則、產品責任和信託義務都可能適用,具體取決於誰控制了代理程式以及造成損失的原因。使用者可能需要承擔授權交易的結果,而開發者或平台則可能面臨索賠,如果錯誤的設計、薄弱的保障措施或損壞的資訊導致代理程式超出其預期功能。

針對此問題,律師兼代幣化平台 Brickken 執行長暨共同創辦人 Edwin Mata 告訴 crypto.news,責任不應直接歸屬於軟體。

「根據現行法律,AI 並非具有承擔義務或負擔責任能力的法律實體。它是一個代表自然人或法人行事的技術系統。」

Mata 表示,調查應釐清誰授權了該代理程式、它代表了誰的利益以及它獲得了哪些權力。這樣的調查將有助於區分在核准策略範圍內做出的虧損決策與超出代理程式限制的交易。

AI 代理程式的責任應隨授予的權限而定

Mata 將這種法律關係比作授權委託書,其中一方獲得在特定範圍內代表另一方行事的許可。他說,當發行人、銀行或投資者授權代理程式進行交易時,委託人通常會承擔在該權限範圍內行動的後果。

基於同樣的理由,投資者不能僅僅因為軟體產生了不利結果而拒絕一筆交易。價格損失本身並不能證明代理程式未經許可採取行動,或者其他方未能履行職責。

「發行人不能僅僅因為決策是由軟體生成,而否認一筆雖不利但已授權的交易。」Mata 說。

當代理程式超出其職權範圍時,責任可能會改變。Mata 表示,如果開發者、平台或金融機構的設計或控制導致或允許了故障發生,他們可能面臨風險,儘管最終評估將取決於事實和適用法律。

Sandmark 在其報告中引用了類似的法律區分。Astraea Counsel 創辦人 Chanté Eliaszadeh 告訴該出版物,責任通常會隨控制權轉移。她說,當代理程式代表用戶行事時,用戶通常是起點,但如果一個自主交易系統以可預見的方式出現故障,開發者可能會面臨風險。

隨著代理程式獲得對錢包和支付系統的直接存取權限,這個問題變得更加緊迫。今年 5 月,Keyrock 的一份報告發現,AI 代理程式在過去 12 個月中透過 1.76 億筆交易結算了 7,300 萬美元,其中 USDC 佔所調查支付的 98.6%。

Coinbase 也將代理程式連接到交易、投資組合管理和支付,並受使用者設定的限制。截至 7 月,Chainalysis 已在 Base 上計算出超過 1 億筆 x402 相關支付,儘管該分析公司表示,迷因幣挖礦和自動化活動對早期交易總額有所貢獻。因此,這些數字並不只代表獨立代理程式購買商品或服務。

人類審批需要明確且可執行的限制

Mata 表示,儘管一個人可以正式批准代理程式的活動,但如果該人無法理解所授予的權限,僅憑同意並不能提供有意義的控制。

在他看來,有效的授權需要一份允許的行動清單和合格資產,以及針對單筆交易和總支出的限制。授權還應明確其持續時間、需要人工審查的條件、委託人撤銷存取的權利,以及每項已執行行動的記錄。

這類控制措施已在商業產品中出現。Anchorage Digital 於 5 月推出了代理銀行服務,提供經驗證的身份、支出限制和審計控制,以供自主系統存取加密貨幣和傳統支付管道。

Visa 和 Wirex 已分別測試了由代理程式主導的穩定幣支付,用於軟體訂閱、行銷預算和採購。據 Wirex 稱,這些試驗旨在評估當軟體為使用者或企業發起支付時的安全性、可靠性、透明度和消費者控制。

6 月發布的一份關於代理支付的指南解釋了 x402 如何讓自主軟體使用穩定幣支付資料、運算服務和線上資源。由於這些支付無需人工批准每筆交易即可發生,授權系統必須建立代理程式可以購買什麼、可以花費多少以及其存取權限何時結束。

ERC-8226 將在鏈上記錄 AI 代理程式的授權

Mata 指出,擬議的監管代理指令標準 ERC-8226,是使委託權限可驗證的一個模型。

ERC-8226 於 4 月 12 日作為以太坊草案標準提交,專為操作代幣化監管資產的 AI 代理程式設計。該提案由 Brickken 貢獻者 Ludovico Rossi、Dario Lo Buglio、Thamer Dridi 和 Nabil El Alami Khalifi 撰寫。

該標準被稱為 RAMS,它將允許經過驗證的委託人賦予鏈上代理程式在資產、行動、持續時間和貨幣價值方面的受限權限。當代理程式嘗試執行交易時,受監管的代幣合約可以檢查該指令。

該提案將代理程式主導的交易中可能出現的三個問題分開。身份註冊機構將確認代理程式的存在,合規提供者將確定委託人是否有資格交易該資產,而 RAMS 註冊機構將驗證計畫中的行動是否在委託權限範圍內。

根據該草案規範,一項授權可以設定單筆交易的最大金額以及多筆交易的累積金額。它還可以包括啟動和到期時間、允許的資產、批准的行動、撤銷功能以及顯示代理程式已使用多少權限的記錄。

Mata 表示,RAMS 不會將責任轉移給代理程式,也不會為委託人賠償授權損失。相反,該擬議標準將提供證據,顯示誰授予了權限、代理程式被允許做什麼,以及交易是否在這些限制範圍內。

「其目的是使歸屬可驗證:誰授予了權限,代理程式被允許做什麼,它是否在這些限制範圍內,以及當它沒有時,哪個人或控制失敗了。」

ERC-8226 仍是一個草案,而非已採用的以太坊標準或法律要求。其討論頁面也列出了尚未解決的問題,包括代理程式購買的代幣是否應保留在代理程式的錢包中,或直接結算到委託人的錢包中。

美國法規將責任歸於受監管公司

對於美國市場,現有的證券法規已對提供交易所和另類交易系統存取權限的公司施加了義務。

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規則 15c3-5,提供市場存取權限的經紀自營商必須在其直接和獨家控制下維持財務和監管風險控制,但有限例外情況除外。SEC 指導方針表示,即使經紀自營商使用獨立第三方提供的技術,它仍對這些控制的有效性負責。

該規則要求自動化交易前檢查,旨在阻止超出預設信用或資本閾值的訂單。它還要求實施控制措施,將交易系統限制為授權人員使用,阻止被禁止的證券交易,並向監控人員提供即時執行報告。

對於消費者支付,E 條例要求預授權電子資金轉帳必須附有帳戶持有人的書面或類似的身份驗證授權。CFPB 指導方針也表示,授權過程應證明消費者的身份和同意,同時允許消費者根據指定程序停止或撤銷未來的支付。

現行 CFPB 規則沒有直接說明,當 AI 代理程式獨立選擇並執行個別轉帳時,諸如「管理我的投資組合」之類的常規指示應如何應用。Sandmark 報導稱,律師們對於受操縱的代理程式支付是類似於因憑證被盜導致的未經授權轉帳,還是先前已授予存取權限下執行的授權交易,仍存在分歧。

在美國之外,英格蘭銀行副總裁 Sarah Breeden 在 6 月表示,金融監管框架並非為自主代理程式設計,並且要求對每個行動進行人工批准可能不切實際。她說,監管機構正在考慮更強大的保障措施,包括在有缺陷的 AI 模型威脅到交易系統時,啟用斷路器或市場範圍內的緊急停止開關。